tracy
新手上路 |
围棋的细则内容?
|
|
无悬赏 |
浏览次数:10609次 |
此问题已结束
|
|
|
围棋的细则内容?
|
|
|
grzc
小天使 |
回答于:2012/11/20 14:19:00 |
|
协会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《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》,当时借鉴了他国的一些经验,主要目的是提高围棋爱好者的兴趣。另外,当时运动员上大学的政策在围棋项目中体现得不是很明显,因此大家并未把业余段位严格地与等级认证联系起来。现在,业余段位必须按等级认证加以管理。可以说《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》和《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实施细则》与1992年《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》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此。
公示
1、 获得中国围棋协会颁发的业余7段、6段(可申请1级运动员)、5段(可申请2级运动员)证书的棋手须在中国棋院围棋网上公示。
注:2级运动员以上已经可以享受较大优惠政策,因此,必须严格要求。
2、 各省、直辖市体育局所辖棋院、棋类协会或围棋协会(以下简称一级代理机构)须记录自己辖区的获得业余1段以上证书的棋手的信息,并报协会备份。
注:希望地方棋协加强信息管理,更好地为围棋爱好者组织活动。协会掌握了全国围棋爱好者的信息,便于统计,便于提供资讯,便于为爱好者之间搭建互动平台。
鉴定
1、 首先由一级代理机构向协会推荐鉴定棋手,协会认可后生效。
注:增强地方棋协权威性。
2、 鉴定棋手所推荐的业余棋手应年满18岁,通过鉴定而获得的业余段位,不能作为申请等级运动员的依据。
注:18岁以下的业余棋手是运动员技术等级最为敏感的群体,矛盾也最尖锐,我们鼓励小棋手通过自己的努力,在比赛中创出好成绩,获得符合自己实力的业余段位。
年审
为了地方棋协更好地贯彻总局和协会的要求,从2005年起,协会对一级代理机构实行年审制度。
注:对于弄虚作假、滥发证书或不作记录的单位加以监管。对于长期不作为的一级代理机构也会采取相应措施。
|
|
|
|